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人社函〔2022〕131号
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评选和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其他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徐特立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激励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做出新贡献,根据《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同时表彰一批“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拟评选20名左右。每个市州可推荐1人;每所本科院校可推荐1人;省部属各类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一个系统(部门)可推荐1人。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推荐。
2.“湖南省优秀教师”拟评选100名。其中市州80名,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学校20名。市州按表彰名额的150%进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学校不单独分配推荐名额,每所学校可推荐1名人选。
3.“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评选20名,其中市州15名,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教育机构5名。每个市州各推荐2名候选人,各高等学校和其他省直教育机构不单独分配推荐名额,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立德树人意识牢固,对教书育人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二)“湖南省优秀教师”和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民主推荐、基层公示。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学校(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二)逐级审核推荐。对学校(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审批。高等学校和省属其他教育机构直接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审定表彰对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教职工公认。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各市州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占比重。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适当考虑往届先进的分布情况。各学校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对象中,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教师应占各市州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对乡村教师比例达不到标准的市州,将视情况核减其推荐指标。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队)专职干部、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导向性)。有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任务的市州,在组织推荐评优人选时,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内地西藏班或新疆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并进行适当倾斜。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高校二级教学机构、内设处室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被推荐人须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法规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请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材料包括:《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4)、《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上述材料除《拟推荐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表明被推荐人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包括:《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7)、《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8)、《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与“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的内容要求相同)。上述材料除《拟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所有表格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各市州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和“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其中,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符合省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 系 人:熊沩 彭义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邮 编:4100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九届“湖南省
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州推
荐名额分配表
3.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
4.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汇总表
5.拟推荐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征求意见表
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
选汇总表
8.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
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
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夏智伦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
省委教育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焦华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建华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一级巡视员
成 员:李 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重点
民生实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潘 军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余伟良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崔恒源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处长
刘奇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黄智勇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 平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处长
崔书芳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一级调研员
刘爱军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 杰(兼)
潘 军(兼)
成 员:黄晓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重点
民生实事处副处长
刘海杨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熊 沩 省教育厅人事处四级调研员
附件2
湖南省优秀教师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荐名额数量 |
长沙市 |
14 |
衡阳市 |
13 |
株洲市 |
8 |
湘潭市 |
5 |
邵阳市 |
11 |
岳阳市 |
10 |
常德市 |
9 |
张家界市 |
3 |
益阳市 |
8 |
郴州市 |
10 |
永州市 |
10 |
怀化市 |
9 |
娄底市 |
8 |
湘西自治州 |
5 |
合 计 |
123 |
高等学校和省属其它教育机构 |
20(表彰名额) |
附件3
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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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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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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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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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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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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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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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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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教育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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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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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结)业 时 间 |
学校 |
专业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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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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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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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共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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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兼)任行政 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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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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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及任职、有何社会兼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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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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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获何种奖励和荣誉称号或受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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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成果 |
成果共 项 论著共 本 论文共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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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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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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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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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社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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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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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社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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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有关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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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委会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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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
学历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教龄 |
主要获奖情况(限填5项) |
优秀事迹概述(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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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
附件6
湖南省优秀教师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市 州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奖 励 名 称
填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内地西藏班教师、内地新疆班教师。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19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湖南省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湖南省优秀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八、“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2)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九、高等学校和其他省属单位不需县市区和市州意见。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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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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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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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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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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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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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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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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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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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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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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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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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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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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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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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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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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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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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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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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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主 要 荣 誉 称号和 奖 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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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以 来 教 学 工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 (课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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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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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德育或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情 况(由所在 单 位 填写,不超过500字)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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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由所在 单 位 填写,不超过 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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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由所在 单 位 填写, 不超过 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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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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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教育、 人社 部门 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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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 人社 部门 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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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意 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7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 务 |
教龄 |
拟 授 奖励名称 |
人选 类型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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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姓名”栏:填写的姓名应与被推荐人身份证姓名及申报表所填写的姓名一致。
2、“工作单位”栏: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如××省××市(县)第×中学。如是民办学校,请在备注栏注明“民办学校”。
3、“出生年月”栏:填写日期型数据,如出生于1960年1月,填写成1960-01。
4、“拟授奖励名称”栏:选择填写“湖南省优秀教师”或“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5、“人选类型”:湖南省优秀教师人选请注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类型。
6、“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内容。
附件8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
学历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教龄 |
主要获奖情况(限填5项) |
优秀事迹概述(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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